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 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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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05 16:12作者:陕西会计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保持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的必要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2〕11号)的规定,我会将对全省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1)2021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2)2021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3)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4)在2021年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注册会计师;(5)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其他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 (六)是否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如缴纳会费等。 (七)应当进行任职资格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方式 2022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依托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网上检查方式进行。由会计师事务所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为注册会计师提请年检,按照要求上传相关年检资料,也可由注册会计师登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微信小程序提交年检申请。注册会计师还可通过扫描中注协行业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并关注进行密码找回和年检提请。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0、11)。 四、上报资料及要求 (一)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年检资料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2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2021年12月、2022年3月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含银行转账记录)。 3.社保部门2022年出具的注册会计师参保缴费证明(缴费月份为2021年1月至今)。 4.参加年检的每名注册会计师在2021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两份。 5.会计师事务所任职资格自查情况报告和附件1、2、4分别各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本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的“其他材料”中。 6.附件3与对应的注册会计师2022年人事档案托管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应提供资料扫描件)、参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材料”中。 7.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2021年度出具的两份业务报告扫描件制作一个PDF文件,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该注册会计师的“其他材料”中。 8.协会代管人员年检参照以上办理。 9.各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资料的截止时间见附件9。 (二)其他年检资料 1.不再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愿转为非执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报送我会注册监管部。 2.附件6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1925556406@qq.com(收件人:何然)。 3.附件7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357495875@qq. com(收件人:牛天卉)。 4.附件8以Word表格形式发送至邮箱270194646@qq. com (收件人:丁月桂)。 5.发送电子邮件时需将邮件主题标注为“XX会计师事务所年检资料”。 (三)注意事项 1.注册会计师档案托管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及业务报告等资料不能为专职执业提供充分证明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现场登陆注册会计师“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省注协查阅。主要包括内退、原企业破产、停薪留职等原因仍由原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及自行缴纳社保的人员。 2.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年检前应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进行填报和更新,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检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2年5月5日-5月22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如存在以上情形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应申请撤销其执业资格,申请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年检模块下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其他材料”中。 (二)开展年检。年检提请时以2021年12月31日信息为准,由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注册关系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交年检申请。根据年检材料,省注协做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需补充相关材料方可做出决定的,省注协在系统上退回,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本人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年检模块下的年检信息查询中为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打印个人年检二维码,并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通过扫码可查看年检信息,省注协不再加盖年检合格章。 (三)公布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省注协网站、《陕西注册会计师》期刊对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进行公告。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在任职资格检查过程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上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一经核查送审材料不实,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第八条规定对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做出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3.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4.省注协认为需暂缓通过的其他情形。 (四)执业注册会计师处于省注协代管期间超过12个月的,省注协将根据有关规定撤销或注销注册。 (五)截至2022年7月15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我会将给予行业惩戒;对仍不改正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予以撤销、注销注册。 (七)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22年6月1日-7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 (二)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张勇、谭晓艳,联系电话:029-8761171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四府街41号603室。 (三)我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3.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承诺书 4.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人员汇总表 5.执业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6.2022年第一季度党建信息统计表 7.2022年第一季度团建信息统计表 8.2022年第一季度统战工作信息统计表 9.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年检资料截止时间划分表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会计师事务所操作说明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任职资格检查子系统注册会计师操作说明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