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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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9-09 13:54来源: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要求,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进一步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落实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风险导向的检查理念,强化监管,堵塞漏洞,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重点检查对象的确定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是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二是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三是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四是与境外会计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五是近5年来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为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聚焦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并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对会计师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会计师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执业质量检查还应重点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检查 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检查的范围是会计师事务所自上次接受省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业务项目检查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同时,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三)核实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 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 四、检查工作组织、时间及方式 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省注协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组长:石计宝,检查副组长:王明飞,检查人员由省注协人员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组成。 9月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检查通知,组织检查人员参加执业质量检查培训班,熟悉、掌握检查标准和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实施检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11月进行汇总、分析、处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向中注协报送我省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处理结果汇总表。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原则上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组调阅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 五、检查纪律 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会协〔2013〕42号)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宴请、款待、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礼品,不准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向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关联人员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不能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监督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六、有关要求 (一)上报自查报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参照模版(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列入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应于检查现场提交检查组,未列入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10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注协(发送至邮箱:sxzhuce@163.com)。 (二)对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归整业务和财务档案,认真配合执业质量检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1.及时将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已出具的业务报告及其工作底稿整理、装订、归档。 2.按照会计基础规范要求及时装订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和编报财务报告。 3.应向检查组提交的资料含自查报告、声明书(附件3)、相关表格(附件4、附件5)、上一轮省注协系统风险导向检查及其他监管部门检查形成的检查结论。 七、联系方式 省注协注册监管部联系人:谭晓艳 张勇 联系电话(传真):029-87611712 办公地址:西安市四府街41号603室,邮编:710002
附件:1.202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3.声明书模板 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5.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9月3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陕西会计整理编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及陕西省财政厅陕西会计网官网,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sxkuaiji.cn/h-nd-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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